什麼是歐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?香港企業為何要關注?
歐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是全球首部全面規管人工智能的法律,按風險把AI系統分級,並對開發或部署這些系統的機構施加具約束力的責任。它與香港有關,因為它具有域外效力:只要你的AI觸及歐盟客戶,你就可能被納入監管範圍。
法案於2024年通過,並在2027年前分階段生效,正迅速成為全球AI監管的參照標準,情況一如當年《通用數據保障條例》成為數據私隱的默認標杆。對香港這類外向型經濟體而言,這種域外效力正是重點所在。
擺在你面前的抉擇,不是這部法案是否有趣,而是它是否已經在規管你機構正在運行的某個系統,以及你在下一個限期前必須做什麼。
歐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會否適用於香港的公司?
會,而且很可能。根據Holland & Knight的法律分析,只要AI的輸出結果在歐盟被使用,無論公司身處何地,該法案都可觸及其提供者或部署者。一家從未在歐洲註冊的香港公司,只要其系統輸出觸及歐盟市場,仍可被納入範圍。
這與令GDPR成為全球標準的域外邏輯如出一轍。若一個香港物流平台服務歐盟客戶,或一家專業服務機構以AI工具篩選身處歐盟的求職者,其輸出便已抵達歐盟。
實務上的判斷很簡單:問你的AI「結果」在哪裡被使用,而不是問你的伺服器或總部設於何處。如果答案包含歐洲,這部法案就是你要負責的合規問題,而非一個可以置之不理的歐洲議題。
《人工智能法案》的四個風險級別是什麼?
法案按風險把AI分為四級。不可接受風險的系統被直接禁止;高風險系統面對嚴格責任;有限風險系統負有透明度義務,例如須披露用戶正在與聊天機械人對話;佔絕大多數的最低風險系統則不受新規約束。
企業的焦慮大多集中在高風險一級,因為沉重的責任正在此處。根據IBM對法案的整理,高風險涵蓋用於招聘、信貸評分、關鍵基礎設施及取得必要服務等領域的AI。
最常令香港領袖意外的級別包括:
--- 不可接受:社會評分及某些生物特徵監控,自2025年2月起已被禁止。
--- 高風險:招聘、員工管理、信用評估、保險定價。
--- 有限風險:面向客戶的聊天機械人及AI生成內容,均須披露。
2026年有什麼改變?限期是何時?
高風險責任原定的執行日期是2026年8月2日。2026年5月,歐盟談判方就一份臨時的「數碼綜合方案」達成共識,建議把附件三的高風險責任押後至2027年12月,附件一的責任押後至2028年8月。截至2026年年中,這項延期仍未成為法律。
根據Gibson Dunn對該綜合方案的分析,建議中的寬限爭取到時間,卻沒有移除責任本身。在正式通過之前,原定的2026年8月時間表仍按字面適用。
對香港企業而言,規劃上的含意雖不舒服卻很清晰:你不能把賭注押在一項尚未成為法律的延期上。審慎的做法,是為2026年8月做好準備,並把任何延期視作喘息空間,而非豁免。
不合規實際上會付出多大代價?
罰則分級而嚴厲。根據法案第99條,使用被禁止的AI行為,可觸發最高3,500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7%的罰款,以較高者為準。其他高風險違規最高達1,500萬歐元或3%,提供誤導資料則最高達750萬歐元或1%。
作為對照,7%全球營業額的罰款,比GDPR最高4%更為沉重。對一家在區內有營收的香港中型企業來說,這個風險敞口足以進入董事會的風險登記冊,而非留在IT的待辦清單。
根據Greenberg Traurig的合規簡報,罰則制度本身已於2025年8月2日生效。執法機器已經啟動,之後分階段到位的,是實質的高風險責任條文。
你的哪些AI系統最可能屬於高風險?
最可能屬高風險的,正是那些已嵌入核心運作的系統:篩選求職者、評估信用、為保險定價或管理員工的AI。如果你的機構用AI去作出、或大幅影響有關「人」的決定,在未經證明之前,都應假設它屬於高風險。
香港企業在此最為暴露,因為這些工具往往是「買回來」而非「自己建」的。來自第三方供應商的招聘平台、人力分析模組或信貸決策引擎,都可能令你的機構落入「部署者」角色,並承擔相應責任。
給部門主管的快速自我檢查:
--- 有沒有AI工具在過濾、排序或拒絕「人」(求職者、借款人、申請者)?
--- 它的輸出會否觸及身處歐盟的個人或企業?
--- 你能否拿出文件,說明它如何運作、如何被監察?
若前兩項是「有」,第三項是「沒有」,你就找到了首要處理的對象。
香港企業現在應該如何準備?
由盤點開始。你無法管治一套你從未編目的AI。把所有在用的AI系統列出,記下由誰提供、輸出落在何處,按風險級別分類,並指派負責人。根據Cloud Security Alliance,大多數企業都低估了自己運作中已在跑的AI工具數量。
從這份清單出發,接著有三個動作。第一,優先處理觸及歐盟的高風險系統。第二,向供應商索取合規文件,因為他們的缺口會變成你的責任。第三,建立一套輕量的管治流程,讓每項新AI在上線前先完成分類。
這一切都不需要一個歐洲法律學位,需要的是一次有結構的準備度評估,以及一個能把法律條文翻譯成團隊真正能執行的操作清單的夥伴。
香港領袖在《人工智能法案》上常犯什麼錯誤?
最常見的錯誤,是把「距離」當成「安全」,以為公司設於香港便置身歐盟監管之外。第二是等延期正式立法才行動。兩者都誤讀了域外監管與執法時間表的實際運作方式。
第三個錯誤,是把法案純粹當作法律事務。分類、文件與監察都是操作性任務,落在IT與業務部門身上,而不只是法律顧問。法律界定責任,操作則要交出證據。
最後一個錯誤是矯枉過正,因恐懼而凍結所有AI應用。最低風險系統,也就是大多數企業的使用場景,並不承擔新責任。目標是「合乎比例的管治」,而非癱瘓,讓機構在保持合規的同時繼續前行。
結語:把合規限期變成競爭優勢
歐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不是一個你可以隔岸觀火的歐洲問題,而是一個已坐落在你運作之中的管治課題,有實在的限期與可觀的罰則。愈早完成盤點、分類與存檔的企業,會比那些仍在指望規則不適用於自己的對手走得更快,而非更慢。
要走到那一步,並不代表要獨自摸索艱澀的法律文字。懂AI,更懂你 — UD相伴,AI不冷;一部初看嚇人的法規,也可以變得不再冰冷。二十八年的企業經驗,能把一場合規的慌亂,變成一份有結構、有底氣的計劃。
理解了框架,下一步就是弄清楚你的機構到底處於什麼位置。UD手把手帶你完成每一步,從AI準備度與風險評估,到系統分類、供應商文件審核,以至一套為香港企業而設的持續管治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