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局放宽香港银行持有比特币资本要求 抢攻全球加密金融霸主地位
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宣布放宽持有特定数位资产的金融机构资本要求。金管局放宽香港银行持有比特币资本要求,被视为香港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,积极发展加密货币产业的最新策略。 金管局同时推行新的监管政策手册模组CRP-1,明确规范虚拟资产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全球资本标准下的分类,并将在2026年1月1日起生效。
即加入CFTime TG讨论区!想掌握最新加密市场动态与AI新闻与资讯,更能随时获得免费web 3入场券!
金管局放宽香港银行持有比特币资本要求源于金管局在8月中旬发布的通知
这项新规定,源于金管局在8月中旬发布的通知,确认国际巴塞尔标准将于2026年初在香港实施。该局已向本地银行业发放咨询文件,详述其在香港监管框架下实施巴塞尔标准的具体方法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规定针对在无许可区块链上运作的加密资产,例如比特币(BTC)和以太币(ETH),采取差异化处理。 若发行者能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及缓解措施,则其资本要求可望降低。 这项措施将符合稳定币框架的代币化资产和稳定币,与未经背书的加密货币区隔开来,不再将所有数位资产一概而论。
根据巴塞尔协议,数位资产原本需承受1250%的风险权重,意味着银行需持有等值于或超过数位资产价值100%的资本作为损失缓冲,此举曾使银行参与虚拟资产业务变得不经济。 新规定则有望降低此门槛。
初期将仅批准少数稳定币发行者
金管局表示,初期将仅批准少数稳定币发行者,让其有充足时间准备,应对即将在明年初生效的资本要求。 多年来,香港已建立完善的加密货币监管架构,涵盖加密货币交易所及稳定币发行者的发牌制度。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也在8月更新指引,要求持牌加密货币平台加强客户资金托管措施,并针对海外多起事件中暴露的漏洞及客户损失,详细说明其对平台托管实务的新要求,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、冷钱包基础设施、实时威胁监控及第三方钱包监督。
针对稳定币发行者,金管局的新规定要求其持有牌照,发行以港元为基准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,并维持不少于2,500万港元的股本、300万港元的流动资金,以及足以应付至少12个月营运费用的额外流动资金。 稳定币持有人可在一个营业日内按面值赎回资产,发行者也被禁止对赎回请求施加不合理的费用或条件。
未经许可经营受规管稳定币活动的发行者,将面临最高500万港元的罚款及最高七年的监禁,并每日处以10万港元的罚款,直至违规行为停止。 此一系列措施,展现香港政府在发展加密货币产业的同时,也着重风险管理及监管透明度的决心。